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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體黃金交易所得,要報稅!? 20.11.2024


避税和逃税的區别在於監獄牆的厚度;Dennis· Heller 
「一時貿易所得」是銀樓或是貴金屬公司有責任申報給國稅局
注意⚠️是申報而已並非扣費、繳稅、代扣。
公司只是通報某某人在我這家銀樓或是貴金屬公司這裡賣了金條,所以我申報給税局紀錄而已!
銀樓或貴金屬公司並不會也不能夠收取什麼6%代扣費、稅費等等,就只是申報,如果有收那就是往死裡坑。
銀樓所謂的買入賣出價差,皆依照銀樓公會及金管會共同制定的額度。就跟外匯銀行賣出與買入有價差一樣。同匯率買賣概念想即可,跟「報稅、稅務、扣幾%稅額一毛錢沒有關係」!!

在開始解釋之前,首先以下觀念要釐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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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都是討論實體貴金屬,貴金屬基金、貴金屬股票、貴金屬期貨和黃金存摺不在這次討論範圍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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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有興趣可以看此篇文章 : 黃金報稅、取自台北市記帳士公會)

實體黃金包含金條金幣金飾等,在稅法上黃金屬於財產,有買賣就符合財產交易

甚麼是一時貿易所得?

1.一般的個人非經常性的、偶發的銷售貨物(符合「一時」貿易的定義),可以不必辦理營業登記,也不必報繳營業稅;從實務的操作上來看,同一個人一年內被申報一時貿易資料達到三次、或有鉅額交易,就有可能被國稅局列入調查,是否有未辦理營業登記逃漏營業稅的情事。而依目前所得稅法之規定並無一時貿易所得免申報或免稅之規定。
2.個人一時貿易所得係由進貨方代為申報,若公司漏為申報,則無法取具合法進項憑證,且有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的情形。至於對方,也會被補稅及裁罰。
3.若公司向同一個人進貨次數過於頻繁,則個人會被認定有營業行為而需要申請營業登記,而公司若主動申報個人一時貿易所得,並不會有其他影響。
4.個人出售持有之黃金條塊或飾金,有賺到錢應該要課財產交易所得,但考慮到民眾持有金條或飾金年代久遠,其購入成本證明已無法提示,因此允許比照「一時貿易所得」方式課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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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白話一點就是
當你沒有保留買賣憑證,無法證明賺錢或虧錢,國稅局會認定你有6%的「獲利」按照賣出實體黃金的「價款*6%」去設算財產交易所得

(取自於: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中一時貿易所得) (台北市記帳士公會中黃金報稅)

一時貿易所得有免稅額嗎?
每人每年銷售累積金額在7萬元(99年以前為5萬元)以下者,免課稅,超過7萬元者,應以售價的6%計算個人營利所得。
注意⚠️免課稅不代表免申報
(取自於:台北市記帳士公會中黃金報稅)

「繳稅與死亡,是人生不可避免的兩件大事。」-美國政治家富蘭克林
舉個簡單例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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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林仔今年拿一公斤金條拿去銀樓賣(該年也只賣這一次),賣了300萬新臺幣,因為當初沒有保留憑證,符合一時貿易所得條件,以售價6%計算個人營利所得。
3,000,000 * 6% = 180,000元(300萬已超過一時貿易所得免稅條件7萬,需課稅)
所以阿林仔被認定獲利18萬元,併入個人所得。
注意⚠️這18萬也不是真的就要繳18萬元,併入後個人所得後,再去扣除個人免稅額、扣除額等等,最後淨額在按照稅率課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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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舉一個簡單例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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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輕有為的阿林仔單身仔,月薪3萬元,因為待在小公司所以沒年終,沒有三節。
有天阿林仔拿一盎司金條賣了9萬元。這樣賣出金條錢會不會被課稅?

首先月薪3萬以及賣金條認定利潤
30,000 * 12 = 360,000
90,000 * 6% =5,400

2025年的薪資特別扣除額為21.8萬,免稅額9.7萬,標準扣除額13.1萬(這裡以2025年為主)
阿林仔沒撫養,沒保險,沒捐贈。

360,000 - 218,000 - 97,000 - 131,000 = 尚有8.6萬的免稅額度尚未使用到
8.6萬免稅額額度,需要賣黃金賣到多少才有呢???

86,000 / 6% = 1,400,000
所以阿林仔拿一盎司金條賣了9萬元是不會被課稅的。(140萬黃金大約是要賣14條1兩金條(以2024/11/20金價回收來估算,回收金條平均1錢10260元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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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論
何時課稅?!「賣掉的那個年度」才算!所以目前買黃金的階段不算稅務喔!
免稅額是共用的,如果個人本身高收入有在繳個人所得稅的,賣黃金一盎司確實有機會被課稅(除非有憑證證明賣虧錢了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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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例子是非常簡單的案例,如果說還要加入其他條件是否能夠免稅或節稅,建議找專業的記帳士或會計師諮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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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是我們推薦的記帳士或會計師事務所
南部可找:普喬會計師事務所,台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149號十八樓之8,06-2341226
中部可找:合薪會計事務所,台中市南屯區海德街43號,04-247383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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